中央部委“三定”方案陸續公布(滾動更新)
中國共產黨新聞網北京7月9日電(記者 姚奕)中國政府網今日發布國家海洋局“三定”方案。根據方案,國家海洋局設11個內設機構。機關人員編制為372名。其中:局長1名、副局長4名,增設1名副局長兼任中國海警局局長,國家海洋局局長兼任中國海警局政委,紀委書記1名,司局領導職數44名(含總工程師1名,中國海警局副局長2名、副政委1名,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,離退休干部工作機構領導職數1名)。
國家海洋局主要職責
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
根據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的《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》和《國務院關於部委管理的國家局設置的通知》(國發〔2013〕15號),設立國家海洋局(副部級),為國土資源部管理的國家局。
一、職能轉變
(一)取消的職責。
1.取消專項海洋環境預報服務資格認定。
2.取消海洋傾倒廢棄物檢驗單位資質認定。
3.取消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溢油應急計劃審批。
4.取消國家級海洋自然保護區實驗區內開展參觀、旅游活動審批。
5.取消海岸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核。
6.根據《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》需要取消的其他職責。
(二)下放的職責。
1.將省內縣際海域界線勘定職責下放省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。
2.根據《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》需要下放的其他職責。
(三)加強的職責。
1.加強海洋綜合管理、生態環境保護和科技創新制度機制建設,推動完善海洋事務統籌規劃和綜合協調機制,促進海洋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