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标题:“揭私”反腐是否会将法治引向歧途
上海法官“集体招嫖”案,给舆论投下一枚重磅炸弹,引发人们对司法官员腐败的贬斥之余,也勾连起类似“侦探式反腐”权利冲突的法治争辩。爆料人如同幽灵般跟随法官,记录下一段段灯红酒绿的隐秘生活,这样的反腐方式是否妥当?偷拍是否涉嫌侵犯隐私权?人们对这些问题的不同回答,折射出各自不同的价值立场与权益选择。
近年来,网络反腐风起云涌,尤以曝光官员私密丑闻的方式最为引人注目。或偷拍,或窃听,在信奉“有图有真相”、“用视频说话”的网民行动中,一批问题官员纷纷陷入“日记门”、“艳照门”、“不雅视频门”。这样的反腐举措让不少官员如坐针毡,也令一些法律界人士产生担忧。法治社会,以刺探官员私生活的方式挖掘反腐线索,究竟面临哪些权利风险?又会不会将我们引向法治的歧途?
法律人士的风险提示并非杞人忧天。从目的来论,陷官吏于群众监督的“钱柜娱乐app:大海”无疑具备正当性基础,许多贪官“落马”也的确得益于监控视频或照片的曝光。但从手段来看,公民私自偷拍与披露官员私密信息,暗含着一定的权利风险,这里面既可能包括监督失准造成的官员名誉权、隐私权伤害,也包括监督失范带来的其他公民民事权利损耗,对此我们不得不持以谨慎与理性。
自从网络反腐问世以来,便一直面临着某种“合法化”困境,网民无论基于什么目的的监督,其手段总是游走于法律的边缘。这种困境源自网络反腐本身存在的权益冲突:在隐私权与监督权之间,究竟如何选择并恰当均衡,我们既缺乏明确的立法规范,更缺乏成熟的司法判例指引。于是,在反腐形势严峻的社会背景下,人们对监督权的公共价值衡量,明显超越了隐私权,此时对官员隐私的强调无疑显得不合时宜,且很容易受到舆论的声讨。
合乎法治的理性观察,首先是正视这种法益冲突的存在。
第一层面的冲突来自公民隐私权与监督权之间。偷拍也好,利用公共监控视频也罢,画面中都可能包含其他公民的隐私信息,对这部分私权,不能因为监督权的公共价值而忽略。此时网络反腐的具体手段,应当受到权利行使以不伤害其他公民权利为原则的限制,监督过程中捍卫其他公民的隐私权利,不能殃及无辜。
第二层面的冲突较为复杂,涉及官员隐私权与公众监督权的边界。当前舆论的共识是,官员的隐私权范围应小于一般公民的隐私权。法治视野下的官员,当然也拥有隐私权等民事权利,其私生活并非可以任人干扰,但是其隐私权很大程度上要受到官职的限制,较之明星等公众人物应受到更多的监督和约束,一旦涉及官职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