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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:补缴社保不再能获购房资格

2012年12月18日08:35   来源:北京日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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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每年缴纳720元到1200元“管理费”,就能在一家从事代办业务的“皮包公司”缴纳社会保险,甚至可以通过补缴几年前的社保获得在北京的购房资格。这个让购房投机者钻空子、让“皮包公司”非正常获利的漏洞,如今被政策堵上。市住建委和市人力社保局昨日发布文件规定,从今日起,这一通过补缴社保换来购房资格的大门已经被关闭,非京籍家庭即使补缴社保,也无法获得购房资格。

  伴随限购

  “代办”生意炙手可热

  去年二月开始施行的“京十五条”限购令要求,非京籍家庭在京购房,不仅家庭成员不能在京拥有住房,还需要出示连续在京缴纳5年以上社保或者个税证明。

  记者从市住建委获悉,此前在购房资格审核过程中,购房人即使是通过补缴社保达到“满5年”界限,也可以通过审核。但几乎和这个政策一起兴起的,则是号称代办社保的“灰色”生意。一些代办公司号称可以通过旗下的“皮包公司”代办社保,非京籍人士只要按补缴的月份或年份缴纳数额不等的“管理费”,就可以替人补缴社保。即使此人并不在北京工作,也能通过这些代办公司办出缴纳5年社保的记录。

  “你要补,多长时间都可以啊。最多一个人在我这里直接补了4年半。”直到昨晚政策已经发布,一名代办公司业务员仍自信满满地向记者推销这项业务。他说,只要一张一寸白底照片、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,就能直接替人代办社保。

  标准更改

  补缴社保不被认可

  市住建委和市人力社保局的文件规定,从2012年12月18日(也就是今日)起,补缴社保在购房资格审核中不予认可。除此之外,非京籍家庭获得购房资格还需满足两个条件,其一是自提出申请的上一个月往前推算60个月连续在京缴纳社会保险;其二是提出申请之月须为正常参保状态。这两条规定意味着之前曾缴纳60个月社保但出现“断档”的非京籍家庭仍不能在京购房,打算在京购房者,即使跳槽或者辞职,也需要通过自己缴纳社保等方式避免“断档”出现。

  对此,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解释称,这次进一步明确缴纳社保的认定标准,是本市不断完善购房资格审核机制的一项举措,这有利于购房家庭更好地判断自身是否满足“连续5年缴纳社会保险”的条件,有利于打击某些投机分子通过补缴社保浑水摸鱼获得在京购房资格、给本市房地产市场增加消极因素。

  记者从本市多个社保中心获悉,目前仍旧可以补缴社保,但在本市住房资格认定系统中,补缴社保的购房人不能获得购房资格。

  只占5%

  社保审核买房不足1.5万户

  因社保认定购房资格而产生了“灰色”买卖,让一些中介公司通过不法手段来盈利,记者的疑问随之而来:以“社保满5年”为凭据通过审核的购房家庭多吗?

  据市住建委统计,自“京十五条”限购令实施以来,全市以“连续5年以上缴纳社保”为审核条件的